5. 运营商移动易腐烂的东西. 承运人保证,承运人将至少每月一次检查或聘请服务代表检查车辆的制冷或供暖设备. 承运人保证,其应保存制冷或供暖设备每次检查的记录,并将检查记录保存至少一年. 这些记录的副本必须根据要求提供给承运人的保险公司和经纪人. 承运人保证其将为制冷或加热装置保持足够的燃料水平,并对经纪商或托运人未能做到这一点而产生的索赔和费用承担全部责任. 承运人必须向其货物保险承运人提供与损失有关的所有记录,并允许根据要求提供副本和摘要. 应适用下列规则:(a)遗失或损坏货物的目的地市场价值, no special or consequential 损害赔偿 unless by special agreement; (b) Claims will be filed with 航空公司 by Shipper; (c) 索赔 notification procedures will be followed in accordance with procedure described in 49 C.F.R. 370.1-11.
6. 船务文件执行. 承运人应在提单上被指定为“承运人记录”.”
7. 赔偿. 航空公司将赔偿, 保护和持有无害的经纪人, 它的关联公司和它的客户(作为预期的第三方受益人)从本合同下提供的运输服务引起的或与运输服务有关的任何和所有损失(定义如下), 包括, 但不限于, 装运, 卸货, 处理, 运输, 占有, 监护权, 拖, 存储, 清理, 承运人或任何承运人代表使用或维护货物或设备或履行本合同(包括违反本合同). 承运人的赔偿和辩护义务不受经纪人的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的影响, 其附属公司或客户. 双方的意图是将此条款解释为向经纪人提供赔偿,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为其关联公司和客户提供服务. 如果发现这项规定在任何方面过于宽泛, 双方的意图是强制执行本条款,以允许在允许的最大程度上进行赔偿. 承运方同意经纪人可以解决任何索赔, 无论是在法庭上提交还是威胁提交, 相关损失, 在商业上合理的条件下,承运人将偿还经纪人的全部结算金额和费用, 包括律师费用. “损失”是指任何和所有损失, 负债, 义务, 人身伤害, 身体伤害, 财产损失, 财产的损失或盗窃, 损害赔偿, 处罚, 行动, 行动的原因, 索赔, 西装, 要求, 任何性质的成本和开支, 包括合理的律师和律师助理费用以及其他辩护费用, 调查和解决, 成本的控制, 溢油的清理和补救, 拖曳卡车及/或拖架(包括承运人的卡车及/或拖架), 释放或其他环境污染和执行赔偿义务的费用.
8. 货物承运人的责任. 承运人承担较大的更换费用的全部责任, 托运人/发货人的商业发票或市场损失价值, 经纪人交付给承运人的任何和所有货物或财产的损坏或毁灭, 以及整个运输过程. 承运人应在货物交付承运人时对其进行检查,以确保货物的状况. 如果承运人交付的货物处于不合适的状态, 应通知经纪人, 立即. 完好无损地交付给承运人并由承运人在损坏状态下释放的货物, 或在向承运人提供该等投标后丢失或灭失, 应被推定为已失踪, 承运人损坏或销毁的,除非承运人能够通过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另有证明. 带有经纪人印章的交付将被拒绝,并宣布为承运人负责的全损.
承运人应直接向经纪人付款或允许经纪人从经纪人欠承运人的金额中扣除, 客户实际损失的全部金额. 承运人同意对本合同项下运输的货物不行使留置权. 代理, 应从经纪人欠承运人的金额中扣除, 客户在索赔之日起九十(90)天内未得到解决的所有索赔的全部实际损失. 承运人同意赔偿经纪人, 与本协议项下发生的此类损失或损害有关的任何付款. 如果发生事故,承运人应立即通知经纪人进一步指示. 承运人应将所有损坏的货物退回原产地或经纪人指示的其他地点,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索赔通知 & 救助程序将按照49 C中描述的程序进行.F.R. §370.1-11. 承运人应在收到客户的发票或索赔要求及支持文件后的三十(30)天内按照本节的规定支付所有款项.